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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了选派类别(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)之后,
请向九州大学进行有关取得九州大学接收意向的委托。
(委托方法:通过委托北京事务所或直接与接收教员联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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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到九州大学的接收意向后,将发放载有免除入学金等事项的证明书。
(寄送方法:通过北京事务所或由导师直接通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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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止日期 2月下旬
请向学籍所在的大学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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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止日期 3月下旬
将在所属大学内举行校内选拔,决定公派候补人选,
向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提出相关资料,进行申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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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布:5月
根据你所属大学提交的相关资料,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將进行评审,
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,予以公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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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办理签证、预定机票等手续后, 派往九州大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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